一般而言,影视公司的资源利润只要控制在百分之三十以内,基本就属于可接受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所有说我资源不赚钱的都是扯淡放屁,影视公司靠的就是资源吃饭,同样这个艺人,对外报价一百万,影视公司安排可能就七十万,这三十万就是他们的正当利润。你就算知道是这样,拿着三十万差价跟本主说事,人都不带理你的——行有行规,不守规矩很难混下去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象李闲云找林晓宇这种事,不属于破坏行规,因为林晓宇当时没有买断合约的经纪人,有的只是合作经纪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了专属他要是擅自接活就是违约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有脑子的艺人基本不干这事,但是没脑子的也还是很多——曾经有个女艺人,借自家经纪人上了某富豪的床,在对方安排下连接几部戏,全部跳过了经纪人。后来富豪玩腻了把她甩了,几部垃圾片也没把她捧红,回头再找原来的经纪人,经纪人怎么可能还会要她?不仅不要,甚至还满圈子放话这娘们不靠谱,结果只能离开这行业,找个好人嫁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扯远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总之在这套模式里,名演员就是资本运作链条上的关键一环,是拉投资的关键,是吸引观众的招牌,更是卖股权的核心!

        就是做宣发也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你总得有个名头才能对外宣扬吧?

        人家用名演员的,宣发的时候喊的是“我们这片子谁谁谁演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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