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李城亲自办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的理由很简单。

        人家都无息借我们一百亿了,那我们垫资个二三十亿不是很应该吗?商票兑付不是很正常的吗?

        确实应该,唯一的问题就是时间差!

        易胜传媒这一百亿是必须先还的,股份质押是定死的,按照协议,这些股权再加上后来新海集团质押的部分企业,总价就是按照一百亿作价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到时候还不出钱来,易胜传媒就直接接收!

        合同是李城谈的,细节是李城负责的,所有的出路全都封死。目的就是用这一百亿拿下对标的价值一百五十亿左右的资产。

        自己卖自己最无敌!

        还不了钱,这些就都归易胜传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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