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部:掌管帝国牢狱,刑罚,审案,判案。

        帝国安全部:负责帝国境内,盗贼,土匪等违法人员的抓捕,保护百姓免受犯罪分子的威胁,下设保卫部队,每县设安全卫最少不低于百人,每郡设安全卫最多不超过三千人。

        科技部:负责研究帝国的各项军用,民用技术。提高帝国的综合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工程部:负责帝国各种设施,城池的规划建设。

        建设部:负责帝国各类军事装备的制造,民用物质的制造,储备。

        宣传部:负责大秦各项政令的下发,宣传,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监察部:负责监察管理各部门,设立监察卫。负责国内的情报刺探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军务院:设军务大臣四人,下设6部。负责帝国国土防御,对外征战等军事行动类事宜,并交由陛下最终决断。

        统战部:负责军事行动的直接实施,军队的配置,士卒的调拨。

        参谋部:负责军事行动的制定,规划,并交由统战部参考、采纳。

        后勤部:负责军队的粮草,物资,军用器械的筹备,调拨。

        装备部:负责帝国军事装备的更换,采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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